发布时间:2009年12月02日 作者:佚名 来源: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: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部队建设,规范队伍管理,提高干部素质,发挥带头作用,激励大家勤奋学习,努力工作,全面发展,特制订本条例。
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联系校方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,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。
第三条 团学会学生干部包括院分团委和学生会委员、干事,学生社团负责人。
第四条 学生干部必须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,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,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,在各方面起到表率作用。
第二章 任职条件
第五条 学生干部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:
1、 热爱祖国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政治立场坚定,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;
2、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修养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;
3、 学习勤奋刻苦,成绩良好;
4、 工作认真负责,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组织、管理、协调能力,处事公正,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。
第六条 学生干部若违反校纪校规,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,撤销其现任职务。一年后,视其表现,酌情处理。
第三章 选拔
第七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在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择优的前提下,根据学生干部任职条件,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形式确定候选人,通过团学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团委学生会委员,并履行规定的公示、报批等手续。
第八条 根据团学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,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,经研究和协商后,可指派、调动、委任学生干部。
第九条 团学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,公开招聘若干名干事。
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
第十条 学生干部享有以下权利:
1、 代表学生参与学院的教育和管理,参与涉及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;
2、 向学院党政组织反映学生的合理要求、意见和建议;
3、 对学院团学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;
4、 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活动,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;
5、 参与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干部等的评选。
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以下义务:
1、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积极执行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及学校、学院的有关精神;
2、 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,在思想、学习、工作、生活等各方面起表率作用,对全院同学进行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,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;
3、 服从组织安排,做好本职工作,创造性地举行种类活动;
4、 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呼声,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维护者;
5、 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,做到学习、工作两不误。
第五章 考核
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和考核。
第十三条 各部门根据“分工明确,责任到人”的原则,每次开展活动时对学生干部的表现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,占学期考核的50%。
第十五条 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,学期末考核的内容为德、能、勤、绩四个方面,占最终考核的50%。德、能、勤、绩分别指:
1、“德”:主要考核干部在思想、政治和道德品质上的表现,遵纪守法情况,以及在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关心集体等方面的表现。
2、“能”:主要考核干部工作中组织管理协调能力,文字、口头表达能力,实际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表现。
3、“勤”:主要考核干部积极参加团学会活动情况和对工作的勤恳度。
4、“绩”:主要考核干部的工作成绩和学习成绩,对其在不同职位和其他社团活动中的表现和成绩要有适当的考虑。
第十六条 团学会各种会议、活动迟到或早退者,在最终的评分中每次扣2分;无故缺席者每次扣5分,事假每次扣3分,病假每次扣1分。
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分优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。85-100分为优秀、75-84分为良好、70-74为中等、60-69为合格、小于60分为不合格。考评等级将作为本学年的优秀团干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依据。
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、评优奖惩、推优入党等的重要依据。连续两次考核不称职者将予以免职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beat365官方最新版分团委、学生会。
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beat365官方最新版分团委、学生会
二○○九年十一月二日
附表1:beat365官方最新版干部日常工作考核登记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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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表2:beat365官方最新版干部学期工作考核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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