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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课堂纪律管理的补充规定

发布时间:2007年07月15日 作者:佚名 来源: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:

    为了规范学生学习行为,树立良好的学风、班风,在学校、学院原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,结合当前实际情况,就学生课堂学习、实验课和自修课作出如下补充规定:
 
一、课堂学习
    1、基本要求
    (1)上课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旷课,有事先请假。
    (2)语言要文明、行为要得体。不穿拖鞋、背心进课堂,不在教室用餐。
    (3)不瞌睡、不交头接耳,上课携带的通讯工具必须关机。
    (4)认真听课,勤记笔记,积极思考,踊跃发言。
    (5)作业认真,按时、独立完成,不抄袭他人,不敷衍了事。
    2、奖罚措施
    (1)每旷课一节,扣德育分2分;无故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德育分0.5分。
    (2)拨打或接听手机、玩游戏的,每次扣德育分0.5分。
    (3)上课时男女交往不文明或有影响其他同学学习的言行,给予通报批评.
    (4)作业抄袭一次,由任课教师扣该科平时成绩的一半,情节特别严重的,可以全部扣除该科的平时成绩。
    (5)其它上课不认真的行为,任课教师可酌情扣除平时成绩。
 
二、实验课
    1、基本要求
    (1)认真预习,并写出预习报告。
    (2)严格按实验操作规范和程序独立进行操作。
    (3)测取、记录实验数据要仔细、正确。
    (4)要独立思考,不敷衍了事。
    2、奖罚措施
    (1)实验认真、表现突出,得到学校发红卡表扬的,综合考评德育分加3分;
    (2)实验课出勤按照平时上课同样要求和处理;
    (3)实验不认真,有如下行为的受到学校发黄卡警告,综合考评德育分扣3分:
          a. 不参加安排的补练、补做
          b. 不参加实验理论考查
          c. 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实验抽查
          d. 在各项抽查过程中不积极主动完成实验、甚至有抄袭数据等行为
          e. 没有及时完成教师布置的有关实验任务
    (4)含有实践教学环节(实验、课程设计等)的课程,如实践教学环节不及格,则该门课程成绩不能认定,直至学生实践教学环节及格时再作认定。
    (5) 在有关检查组评估专家组对学生进行实验抽查中,如专家组认定某学生该实验不合格,作如下处理:
         a. 如是已有成绩的课程,则原成绩无效,直到学生补到合格时,再对该门课程的原成绩作重新认定。
         b.如是本学期课程,则该学生该门课程直接记不合格。
 
三、自修课
    1、基本要求
    (1)学校规定的上课及自修期间,学生公寓切断电视信号源,所有同学必须到教室、实验室、图书馆等学习场所参加课堂学习或自修,不得在寝室逗留,不得去网吧上网;
    (2)自修期间必须保持安静,不得影响他人学习。
    2、奖惩措施
    (1)自修课的出勤与平时上课同样要求和处理;
    (2)自修期间故意高声喧哗或其他故意影响他人学习的,通报批评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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